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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一篇《醫生擅切子宮,女患者一個月后才知曉》的新聞被瘋轉,華旉瘕方官網小編幾經周折終于聯系到了這名當事人,下面,我們一起來近距離的聽聽這個當事人內心的真實聲音......
回憶:去醫院就醫子宮被偷切,7級傷殘伴余生!
“我在2017年2月17日因為“盆腔囊腫”到我們當地某醫院就醫,該院醫生在22日那天做手術時把我的子宮全切了,一直到3月4日出院,我都不知道我沒了子宮,當時出院時我一共向醫院支付了6347元的治療費用”。半月之后,也就是在2017年3月16日,我去我們當地的另一家醫院做檢查,才知道我沒子宮了。“
李女士回憶起這件事就十分惱火來氣,所以我跟我的家人決定起訴維權,要讓這些醫院醫生得到應有的懲罰。于是,李女士稱,我們在我們阜南縣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將該醫院告上了法庭,法院依法委托上海華醫司法鑒定所鑒定。小編從鑒定意見上看到:醫院對李女士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,該過錯與李女士子宮切除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,參與度為100%;李女士子宮次全切除后評定為7級傷殘。
起訴:雖勝猶敗,10余萬賠償買不回子宮,所有傷害只能自受!
李女士告訴華旉瘕方官網小編說,近日,阜南縣人民法院對我們這個案子進行了宣判,雖然判我贏了,但我卻怎么也開心不起來。我余生沒有子宮的各種傷害將只能獨自承受,14.9萬元的賠款扣去鑒定費、還有我們近1年來的誤工費、交通費、律師費什么的,其實也沒得剩的。
其實,再多的錢也買不回我的子宮,我比較氣憤的一點就是醫院里的醫生沒有跟我說要切我的子宮。對于手術方案小編從司法所的鑒定書中看到有一段這樣的描述:醫院在給李女士診療過程中,針對李女士所患子宮肌瘤行子宮次全切術,缺乏手術指征,且術中更改術式,未經李女士書面同意,存在過錯,造成李女士子宮次全切的不可逆后果。
據小編了解,患有子宮肌瘤的患者如果沒有達到手術指征是不能上手術臺的,有的醫院醫生為了創收,過度夸大子宮肌瘤的危害嚇唬患者,使患者選擇手術,其實,大約有93%的子宮肌瘤患者是不需要手術的,尤其是早、中期的子宮肌瘤患者,病灶不大,病癥不重,上了手術臺不僅會對患者的病體臟器造成損害,也會使患者的經濟受到損失。李女士告訴華旉瘕方官網小編說,她現在最想說的話其實就是:能不去醫院就不去,能吃藥就不手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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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,不管是鑒定書中提到的子宮肌瘤,還是子宮腺肌癥、子宮腺肌瘤,患者只要已被確診,盲目的手術,只會讓患者的病痛增加,同時也要承擔著復發的風險,罪受了錢花了,到最后還要進行二次手術太受苦了。正在被子宮肌瘤困擾的你,可以多想想李女士所說的話“能吃藥的還是先不要考慮手術了”!做為患者最好在聽到醫院醫生的手術建議時能再多看看、多問問,不要盲目的走上李女士的后塵。關于子宮肌瘤、子宮腺肌癥的任何問題,你都可以私信小編咨詢或者打電話0531-86559673咨詢!
稿源:轉自華旉瘕方官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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